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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经管学院《晨读》课程管理办法(试行)
作者: 阅读: 日期:2025-10-11

第一章 总则  

 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 

  为坚决贯彻我校“九维育人”战略,将“读书育人”措施落到实处,营造勤奋严谨、 积极向上的学风,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,提升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、专注力 和人文素养,充分利用清晨宝贵时间,引导学生“开好头、起好步”,以饱满的精神状 态投入到一天的学习生活中,根据《晨读》课程要求特制定本办法。 

  第二条 课程性质

  《晨读》为一门线下必修课程,成绩在每学期末由班主任根据学生每日晨读情况量 化考核赋分。 

  第三条 实施时间  

  周一至周五上午 7:50 - 8:10(节假日及学校统一安排的特殊日期除外)。 

  第四条 参与对象  

  学院全体在校学生(具体以学校安排为准),以教学行政班为单位组织实施。

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 

  第五条 责任分工

  (一)值周干部、值周教师:每天检查各班晨读情况并量化打分,评出每周晨读优 秀班级。 

  (二)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:负责本办法的制定、修订、解释与总体督导。负责对 辅导员(班主任)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。

  (三)辅导员(班主任):为所带班级晨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。负责动员、检查、 监督各班晨读开展情况,处理学生请假事宜,并对领读员、班委的工作进行指导;每周 至少抽查一次班级晨读情况;负责学期量化考核及赋分。 

  (四)班级委员会:在辅导员(班主任)指导下,具体负责本班晨读活动的日常组 织与执行。班长负总责,学习委员负责与领读员对接落实学期、周晨读计划的实施,团 支部书记及其他班干部分工合作提高本班整体晨读效果。 

  (五)领读员:每班设立 1-3 名领读员(可由学习委员、普通话标准或表现积极的 学生担任),负责提前准备领读内容,在晨读时带领全班同学齐声朗读。

  第六条 晨读形式与要求  

  (一)形式:全体起立,以齐读为主要形式。 

  (二)要求:

  1.全体起立:除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经辅导员批准外,全体学生必须起立朗读。 

  2.大声朗读:要求声音洪亮,精神饱满,感情投入,确保整个教室有良好的朗读氛 围。 

  3.专注投入:不得在晨读期间做与晨读无关的事情(如玩手机、吃早餐、做其他课 程作业等)。 

  第七条 晨读内容与计划  

  (一)晨读内容:以统一下发的《晨读教材》或自选的古诗词、美文等(要求内 容积极向上) 

 (二)计划制定:各班学习委员需会同领读员,在每学期初依据《晨读教材》等 制定详细的《学期、周晨读计划表》,明确每周的朗读篇目与进度,经辅导员(班主任) 审核后向全班公布并严格执行。

第三章 考核与奖惩  

  第八条 考核办法 

  《晨读》课考核实行百分制,基础分为 70 分,根据以下细则进行扣分与加分。考 核结果每周公示,每月汇总,学期总评。

  (一)个人考核细则:

 考核项目  考核标准 扣分/加分细则
出勤 按时到达教室 迟到(7:50 后到达):扣 1 分/次;缺勤(7:50-8:10 分未 到)2 分/次;旷课(无故缺勤):扣5分/次;学期全勤:加5分/人。
纪律与表现 起立朗读 未按规定起立:扣 5 分/次。
大声齐读 不开口朗读、声音过小、做与晨读无关之事:扣 5 分/次。
整体表现 扰乱晨读秩序(如交头接耳、说笑打闹):扣10 分/次,并 视情节给予相关处理。
担任领读员 认真履职,效果良好,根据担任时间及效果加5-10 分。
表现突出 长期坚持,表现优异,被评选为“晨读之星”加 10 分/学 期;班级被学院评为晨读周“优秀班级”加 2 分/人;班级 获学院集体诵读比赛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 5 分/人、3 分 /人、2 分/人;班级获学校集体诵读比赛一、二、三等奖、 优秀奖分别加 10 分/人、8 分/人、7 分/人、6 分/人。

  (二)集体考核:

  1.学院每天对各班的晨读出勤率、整体精神风貌、组织秩序等进行检查评比,评比 每周晨读优秀班级。 

  2.班级晨读评比结果结果纳入“优秀班集体”、“优秀团支部”的评选指标体系。 

  第九条 结果应用 

  (一)个人学期晨读最终得分将按一定权重(建议 20%)计入《大学生综合素质测 评》中的“日常行为表现”分。 

  (二)学期晨读总分低于 60 分者,该门考查课记为“不合格”,需在下一学期进行 补修补考(如参加额外的公益服务或学习任务)。 

  (三)晨读表现与各类评奖评优、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等资格直接挂钩。凡学期内有 旷课记录或学期总评不及格者,取消其当学期评奖评优资格。 

  第四章 请假程序  第十条 请假制度  

  (一)因事、因病不能参加晨读者,必须提前向辅导员(班主任)履行请假手续, 并获得批准。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假,事后补交假条。 

  (二)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,一律按旷课处理。 

第五章 附则  

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 

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数字经管学院 

2025 年 10 月 7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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